國家計劃內統招 國標代碼:13767 福建省報考代碼:40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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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 MK對在德😘🙅🏽♀️、智、體、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、學業成績、科技創新🦐、鍛煉身體及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🎍,給予表彰和獎勵。
第二條 對學生的表彰和獎勵辦法,按“MK体育優秀學生😙、優秀學生幹部🏋🏻♀️、優秀班集體獎勵辦法”執行。
第三條 對違規、違紀的學生🛶,學校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。詳見《MK体育學生違紀處分條例》。
學校給予學生的紀律處分🧑🏽🌾👩🏻🦳,應與學生違規♿️、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。
第四條 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:
(一) 警告👨🦳;
(二) 嚴重警告👶🏿;
(三) 記過🏌🏻🤘🏻;
(四) 留校察看;
(五) 開除學籍。
第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👯♀️:
(一) 違反憲法🐚,反對四項基本原則、破壞安定團結、擾亂社會秩序的;
(二) 觸犯國家法律🟰,構成犯罪的;
(三) 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,性質惡劣的;
(四) 由他人代替考試、替他人參加考試、組織作弊、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;
(五) 剽竊、抄襲他人研究成果👩👩👦👦,情節嚴重的🐱;
(六) 違反學校規定🚶🏻➡️,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🍬、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☛;侵害他人🧍♂️、組織合法權益,造成嚴重後果的;
(七) 屢次違反學校規定,經教育、處分仍不改正的🧆。
第六條 對學生的處分
1、學校對學生的處分,應當做到程序正當🧑🏿🔧、證據充足、依據明確🎀、定性準確🚍、處分恰當。
2、學校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🧑🧑🧒,應聽取學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📹。
3、學校對學生作出開除學籍處分決定🎟🧏♀️,由院長會議研究決定。
4、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🫒,出具處分決定書,送交本人。對學生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書報省教育廳備案🤒。
5、學校對學生作出的處分決定書應當包括處分和處分事實🧑🏿🚒、理由及依據,並告知學生可以提出申訴及申訴的期限👨🦯。
6🍔、學校應當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🐦🔥,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、退學處理或者違規、違紀處分的申訴。“MK体育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”由MK主管院長、黨組織領導各1人、職能部門領導2人、教師代表2人、學生代表3人組成🍇👩🏼🦰。
7🧖、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👯♀️,在接到學校處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,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。
8🚫、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,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☝🏽,作出復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。需要改變原處分決定的,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學校重新研究決定。
9、學生對復查決定有異議的,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,可以向學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訴。
10、從處分決定或者復查決定送交之日起,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🪃,學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。
11、被開除學籍的學生,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。學生按學校規定期限離校,檔案👩🏿、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🆒。
第七條 對學生的獎勵⏲、處分材料,學校應當真實完整地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。